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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不能走远

1998-06-1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蔡文清 我有话说

今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中有6126名属入学当年进行招生制度并轨改革试点招收的学生,占整个毕业生总数的12.9%。按当时媒介宣传的说法,他们实施的是“两包改两自”的制度,即由过去的“学生上学国家包经费,毕业时国家包分配”改革为“学生上学交纳学费,毕业时自主择业”。现在面临毕业的学生是否能够完全自由地、无任何限制地自主择业呢?就此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市教委学生处甘北林处长,他称这种想法过于简单。

甘处长说严格意义上的“自主择业”包含着三方面的意义,第一,国家不再承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分配”的义务;第二,“自主择业”确实给予了毕业生选择就业工作的自主权,这同过去统一分配的毕业生相比有天壤之别;第三,应当注意到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对“自主择业”的解释还有一个“帽子”,即“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说明毕业生择业并非完全“自主”,可以肯定的是应当比公费统分生宽松得多,但到底这个“方针政策”有多宽多严多松多紧,还要看形势发展再定。而1998年并轨试点学校的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程度不会太宽松,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目前仍按国家计划招生,学生上学所交费用还不到国家投资生人均培养费用的四分之一,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毕业生仍有服从国家利益,听从国家安排的义务,并且高校仍肩负着保证国家对人才急需的首要任务,要做好国家目前有限的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还需处理好必要的宏观控制和微观放权搞活的关系。此外从客观环境看,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及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尚在过渡阶段,人才劳务市场尚未成熟,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在起步,各项国家定向奖学金尚未落实,为保护国家、高校、单位和毕业生几方面的利益,实行自主择业试点的毕业生,虽应享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择业权,但仍需要在国家的毕业生就业分配方针政策的原则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根据北京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基本政策,应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和分层次推进的方针,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规定,逐步实现真正的毕业生平等竞争、流向合理的自主择业改革目标,具体分为三方面进行分类指导:

(1)针对不同院校采取不同的分类指导原则。对教育部所属院校,由于没有毕业生就业范围的行业系统等限制,又由于都是全国重点的名牌大学,社会需求量较大,因此采取基本放开的方法;对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根据各自部委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在优先保证本系统需要的前提下,区别情况逐步推进毕业生就业改革;对北京市属院校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北京市属范围内放开就业,到中央部委所属单位就业的控制比例可适当放宽到毕业生数的20%,特殊专业和短线专业毕业生还要适当控制,而长线专业还可适当放开一些。

(2)针对不同地区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对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到京、沪、粤以及沿海开放地区仍应当有适当控制,特别是京外生源留京政策仍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超过10%,对边远省区确实急需的专业毕业生,应当鼓励本地生源回家乡建功立业。对有些国家重点单位还可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对不同培养性质毕业生的分类指导原则。并轨后大多数毕业生可以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但对属于委培、定向、协培、合作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仍坚持按招生时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就业;享受国家定向或专向奖学金和企业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仍按合同就业。

与以上政策改革相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经济导向和措施也应当做适当的调整和规范。对毕业生就业流向控制措施中的制约性收费政策应适当调整,与自主择业政策不符的收费项目应适当停止,例始对去中外合资单位这类包括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再收费,但仍采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资助教育的做法,只是在收取教育费的问题上不能直接同毕业生就业挂钩。经济导向政策中的奖励措施还应当继续实行和完善,符合原来国家和物价部门政策允许的收费项目还继续执行。

北京今年实行自主择业试点的学校主要是教育部所属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外语大学和北京市属的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建工学院、首都经贸大学、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等九所院校的5312名本科生和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商学院等六所高校的814名专科生。从目前这些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他们在择业过程中出现的就业期望值与社会需求反差较大的现象与统分生并无不同,现在他们中的70%已落实了工作单位,与全体毕业生中落实工作单位的比例大体持平。

另据北京市教委有关人士介绍,高等教育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并轨改革从去年起在全国全面展开,今年北京已有13所高校的6126名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试点,明年北京则会有半数高校的毕业生跨入此行列。真正在全部毕业生中实现并轨后的自主择业将在不远的将来——2001年实现。届时我国高校招生与就业制度将迎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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